關于2015—2016學年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

發布時間: 2016-04-29 來源: 太阳集团1088vip

 

暨教通〔2016〕21 号

各學院、相關同學:

根據《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内招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(試行)》(暨教〔2015〕25号)和《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》,現啟動2015—2016學年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範圍

本次轉專業範圍包括2014、2015級内、外招本科學生,其中内招生依據《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内招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(試行)》(暨教〔2015〕25号),外招生沿用《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》。

二、申請

(一) 學生須認真查看《2015—2016學年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》(附件1),了解各學院接收條件、考核方式、考核時間和地點等,并按時提交材料和參加相關環節的考核工作。

(二)學生須在4月26日—5月6日下午5點前提交轉專業申請表、成績單及必需的相關材料至所在學院教科辦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三)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,如确有特長或其他特殊原因,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和證明材料,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,管理部門有權不受理并退回轉專業申請;轉專業申請一旦退回,不能重新補提交材料,轉專業申請無效。

1. 平均學分績點在當前就讀專業同年入學學生排名10%(不含)—30%(含)之間的内招學生,申請跨校區轉專業;

2. 平均學分績點未達當前就讀專業同年入學學生排名前30%的内招學生,申請轉專業;

3. 外招學生申請跨校區轉專業。

(四)學生須确保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、準确,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隐瞞事實,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。

(五)學生隻能申請一個專業,不能填報多個專業。轉專業申請提交後不能撤銷,轉專業申請經審核通過後,學生必須在新學期到新專業注冊學習,不能留在原專業學習或申請轉回原專業。

 

三、審核和考核

(一)轉出階段

1.學院審核學生是否符合轉專業基本資格(詳見附件4《轉專業基本資格審核要點》),在《轉專業申請表》填寫轉出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意見。  

2.學院彙總學生轉專業申請,填寫《轉專業申請彙總表(2015—2016學年)》(附件5),把《轉專業申請表》及附件材料,在5月10日下午5點前報教務處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(二)轉入階段

1.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轉專業基本資格進行複審(詳見附件4《轉專業基本資格審核要點》帶*标記的審核項目),彙總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至《申請轉專業學生獲得學院組織考核資格名單(2015—2016學年)》(另行發放),在5月23日下午5點前報教務處。

2. 學生須在5月26日登陸教務處網頁查看教務處公布的獲得學院組織考核資格名單,并在學院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學院組織的考核,如不參加考核,視作放棄轉專業申請。

3.學院根據考核情況在《轉專業申請表》填寫轉入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意見,并完成《2015—2016學年學院考核結果彙總表》(另行發放),連同所有轉專業申請表及附件材料,在6月8日下午5點前報教務處。

 

四、結果公布

(一)6月中旬,教務處對各學院提交的拟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及材料進行審核,并報學校審批。

(二)6月下旬,學校對初步确定的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公示,無異議後公布最終轉專業學生名單。

 

五、注意事項

(一)本次申請時間之外,不接受任何轉專業申請。學生須主動登陸教務處網頁查看轉專業相關通知,如錯過申請和考核時間,學生須自行承擔責任。

(二)本次外招生轉專業不含四海書院學生。

(三)各學院應及時解答學生在轉專業方面的問題,接受學生關于轉入專業情況、接收基本條件等方面的咨詢。《2015—2016學年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》所有内容均由各學院提供,由各學院負責解釋。

(四)《轉專業申請表》中所有的簽名,須親筆簽名,不得使用簽字章。

 

附件:1.《2015—2016學年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2.《轉專業申請表(内招生)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3.《轉專業申請表(外招生)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4.《轉專業基本資格審核要點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 5.《轉專業申請彙總表(2015—2016學年)》

      6. 《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内招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(試行)》(暨教〔2015〕25号)

 

 

教務處

2016年4月26日

 

附件1:附件1-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