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院(部)及本科學生:
根據《太阳集团app首页雙學位(輔修)教育管理試行辦法》(暨教〔2008〕70号)及《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雙學位(輔修)教育管理實施細則》(暨教〔2010〕39号)相關規定,學校将于下學期繼續開辦雙學位(輔修)班,現将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報名條件及要求
1. 2014、2015級在校本科學生,原則上平均學分績點2.5以上,在确保完成主修專業且學有餘力的基礎上均可報名(須同時符合開班單位有關要求,見附件1)。
2.每位學生限選報一個專業,切勿同時向多個單位提交修讀申請。否則,上交的報名信息将視為無效。
二、報名時間及流程
1.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6月24日,請有意向修讀的學生到指定地點報名(見附件1)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報名流程:填寫雙學位(輔修)申請表(附件2)、附成績單(原件或複印件)到所在院系審核簽字→到開班單位指定地點報名→開班單位進行審核并提交初審名單→教務處審核→繳費→上課。
3.學費标準:雙學位(輔修)學費根據當年主修專業學費标準而定,雙學位(輔修)學費分兩學年繳納。(學生在學習期間因個人原因終止修讀的,已繳納的雙學位(輔修)學費原則上不予退費。)
具體繳費時間以學校财務處通知為準。2016年收費标準如下:
專業類别 | 香港、澳門、台灣、華僑及内地學生 | 華人、外籍學生 |
雙學位(輔修)學費 | 雙學位(輔修)學費 |
文學、經濟、法學、管理類專業 | 3420元/學年 | 14250元/學年 |
理、工、外語類專業 | 3870元/學年 | 16500元/學年 |
三、其他
雙學位(輔修)開班單位須對報名學生進行初審,于7月4日前将初審合格名單(附件3)加蓋公章後交至教務處學籍科(行政辦公樓129室),并登錄“綜合教務管理系統”(學籍管理系統--學生信息管理—雙學位(輔修)管理—雙學位(輔修)申請)提交拟錄取學生的修讀申請。
附件:1.2016年雙學位(輔修)開班情況及報名要求
2.雙學位(輔修)修讀申請表(本科學生)
3.2016年雙學位(輔修)班初審合格名單
教 務 處
2016年5月27日